一、坦克乘员
凡是有坦克成员不合格或者仅陆勤人员合格的条款,就不符合坦克乘员要求,下面是《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涉及坦克成员部分:
1.高于178cm坦克乘员不合格。
2.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和潜水员不合格。
3.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空军专机女乘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陆勤合格。
5.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合格。
6.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
7.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合格。
8.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9.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10.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11.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12.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二、水面舰艇人员
凡是有水面舰艇人员不合格或者仅陆勤人员合格的条款,就不符合水面舰艇人员要求,下面是《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涉及水面舰艇人员部分:
1.高于182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不合格。
2.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和潜水员不合格。
3.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
4.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空军专机女乘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5.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
6.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陆勤合格。
7.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合格。
8.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
9.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合格。
10.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11.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12.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13.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14.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三、潜艇人员
凡是有潜艇人员不合格或者仅陆勤人员合格的条款,就不符合潜艇人员要求,下面是《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涉及潜艇人员部分:
1.高于182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不合格。
2.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3.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除外)。
4.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和潜水员不合格。
5.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6.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7.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8.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
9.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不合格。
10.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不合格。
11.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空军专机女乘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12.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13.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14.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
15.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陆勤合格。
16.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合格。
17.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
18.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合格。
19.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20.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21.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22.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23.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四、潜水员
凡是有潜水员不合格或者仅陆勤人员合格的条款,就不符合潜水员要求,下面是《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涉及潜水员部分:
1.低于168cm、高于185cm潜水员不合格。
2.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3.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除外)。
4.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和潜水员不合格。
5.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6.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7.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8.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不合格。
9.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不合格。
10.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11.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12.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13.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潜水员、空降兵除外。
1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陆勤合格。
15.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合格。
16.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
17.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合格。
18.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19.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20.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21.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22.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五、空降兵
凡是有空降兵不合格或者仅陆勤人员合格的条款,就不符合空降兵要求,下面是《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涉及空降兵部分:
1.空降兵168cm以上。
2.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3.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除外)。
4.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5.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外合格。
7.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兵除外)。
8.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10.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11.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12.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不合格。
13.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不合格。
14.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15.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16.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潜水员、空降兵除外。
17.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陆勤合格。
18.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合格。
19.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
20.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合格。
21.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22.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23.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24.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25.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六、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
凡是有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不合格或者仅陆勤人员合格的条款,就不符合要求,下面是《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涉及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部分:
1.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2.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3.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外合格。
4.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注:还有征集数量很少的特殊身体条件兵体检系统无法生成特定的主检医师意见,只能结合体检数据人为判断:
1.空军专机女乘务员164—172cm。
2.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3.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180cm以上,女性173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