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4年开始单独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鲁教学字[2014]2号)文件批复批准,我院自2014年开始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招生计划为550人。
单独招生是在高考之前,由高校提前单独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的招生活动,是赋予办学水平较高高校的一项优惠政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据悉,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提出申请,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各高校可单独或联合我省有单独招生资格的学校组织文化考试,也可以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录取时应按照我省有关要求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凡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及录取。
【来自:招生办 编辑:李伟】